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营销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营销员(二级)、电子商务师(三级)报名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336269
附件:
培训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