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眼镜验光员(四级)、眼镜定配工(四级)报名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06月29日起至2022年07月0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336269
附件: 2022-07-42253报名公示.xls 2022-07-42258报名公示.xls 2022-07-42271报名公示.xls 2022-07-42274报名公示.xls
培训中心
2022年6月29日